宜黄:“四个审核”强化政府采购管理
今年以来,该县为提高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效率,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面推进政府采购领域廉政建设,“四个审核”强化政府采购管理。
一是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要求采购单位将年度预算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编入单位预算,并按程序申报审核。属于年度执行中确需追加的项目,要求采购单位及时按程序申报审核。二是资金的审核。采购单位依据政府采购计划应分担的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及单位自筹资金足额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资金来源审核无误后方可进入政府采购程序。三是采购方式的审核。政府采购方式严格按照宜府字[2010]64号文件执行。10万元以下的按询价方式;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采取竞争性谈判;30万元以上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审核后就进入政府采购的具体实施。四是采购资金支付的审核。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验收单》、《采购销售发票复印件》和《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方可进行资金支付。在支付财政资金时,要加强监督,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确保政府采购应采尽采。对应当实行政府采购而没有办理政府采购的项目资金,要停止资金支付。今年一季度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4项,采购额430万元,比预算控制价减少26.41万元,节约率5.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