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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全县横向经济联合协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为县政府拟订全县横向经济联合协作的政策、办法,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指导,协调和落实工作。 (二)负责县际间横向经济联合协作。指导和协调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联合协作;搞好资金、物质、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协作,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 (三)参与区域组织合作,开展内联外引,对外支援和边贸工作;协调解决跨地区联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负责我县有关企业需要在县外设立机构的审批及县外有关单位派驻我县机构的审批、联络工作;代管县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并指导县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工作。 (五)负责横向经济联合协作的统计工作;建立和发展经济技术协作网络,搞好信息的收集和传递工作。 (六)抓住机遇,组织全县多层次、多渠道、多内容、全方位招商引资,并加强集中统一管理。 (七)负责贯彻执行、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招商引资的法律、法规,参与研究制定全县招商引资的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归口向“三资”企业传达国家和地方有关重要文件精神。 (八)选准项目,组织洽谈,实行“三个优先、四个结合”,即成片开发、高新技术、大项目优先;招商引资和资源开发,技术改造,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出口创汇相结合,坚持大、中、小项目并举,一、二、三产业齐上。 (九)开展招商引资优质服务,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负责从招商,引资,洽谈到项目审批的全过程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以上职责,内设: (一)人秘股 (二)综合股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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