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拟订全县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政策措施,拟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贯彻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全县的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四)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按规定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贯彻国家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全县中医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拟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政策措施,制定并指导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度,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十三)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四)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十五)负责全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开展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抓好部门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 (十七)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八)承担县红十字会的具体工作。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局内设6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与之合署办公); (二)医政科教中医药政股; (三)妇幼保健股; (四)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股; (五)卫生应急办公室(另挂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牌子); (六)规划财务统计股; 红十字会办公室,为县红十字会的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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