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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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协调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天气、气候、生态与农业气象、大气成分、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等6条轨道业务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综合观测、预测预报、公共气象服务和信息与技术支持体系的有关工作;履行同级政府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3、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观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观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气象预报的发布。 5、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雷减灾和升空气球的安全督查工作。 6、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 7、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气象法规的实施,负责本区域内的气象行政执法,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8、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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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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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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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政府工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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