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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县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开展经济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国家和省、市宏观经济发展综合信息,为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谋服务。 (四)办理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县委公文呈(传)阅,提出贯彻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五)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六)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对县政府各部门间相互协商后仍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七)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以及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八) 处理群众来电来信,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县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九)负责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联系,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办理全国、省、市、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省、市、县政协委员提案。 (十)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负责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协助处理有关方面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一) 负责全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实施。 (十二)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十三)负责县政府办公室保密和档案工作,管理机关事务。 (十四)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十五)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管理县长专线,办理县长公开电话,承办全县突发事件的接转报告、联络协调。 (十六)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县政府领导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十七)承担有关金融工作职责,加强对我县金融发展工作的宏观管理,协调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 (十八)负责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承办县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组织和配套措施的制订落实工作。 (十九)统筹规划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拟订县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十)起草或组织起草县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修改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县政府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向县政府提出书面审查报告。 (二十一)承担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行政规范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二十二)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征求意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调研论证工作,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十三)拟订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协调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 (二十四)对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县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行为。 (二十五)承办依法由县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对相关行政部门以县政府名义作出裁决的山权、水利、土地、矿山等资源纠纷案件进行法律审查;承办县政府的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全县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二十六)会同相关部门承担行政许可项目的规范、精减、执行和检查工作;参与公路“三乱”、企业“三乱”的治理工作。 (二十七)组织开展和指导政府法制宣传,政府法制理论研究与交流;提供政府法制信息、法律咨询服务;组织县直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二十八)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侨务工作和港澳工作政策法规;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侨务和涉港涉澳等工作的调查研究,为县委和县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全县侨务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处理全县重大外事侨务工作和涉港涉澳工作。 (二十九)归口协调县级领导的涉外涉侨活动;办理县级领导对外交往事宜;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外事礼宾工作。 (三十)归口管理全县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宜访问工作;审核县属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乡(镇)派遣团组或人员出国(境)事项;会签邀请外国人来我县访问的上呈报告;指导对外事干部和出国(境)人员及其团组的外事政策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 (三十一)协调处理外国人在宜以及我县公民在海外的领事事务;管理来宜的外国记者;负责处置县内重大涉外、涉侨和涉港涉澳事项。 (三十二)负责开展归侨、侨眷工作。指导各乡(镇)做好侨务扶贫帮困工作,宣传侨务工作政策法规;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合法权益。 (三十三)开展对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谊工作,了解掌握海外侨情;促进海外侨胞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与我县的合作交流;负责华侨华人捐赠的接收工作,并参与对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 (三十四)协调处理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归侨侨眷的来信来访工作。 (三十五)负责国际友好城市缔结与交流;协调全县与外国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动;指导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三十六)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国家安全及保密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十七)承办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县政府办公室内设7职能科室。 (一)秘书机要科; (二)督查提案科; (三)信息调研科; (四)综合一科; (五)综合二科; (六)行政复议科; (七)涉外科。
办公地址:世纪大道党政大楼5楼、6楼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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