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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场)、各行业的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等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六)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七)管理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八)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及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内设8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二)普法教育股 (另挂宜黄县普法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三)律师工作股; (四)公证处(副科级); (五)基层工作股; (六)法律援助工作股(另挂宜黄县法律援助中心牌子); (七)司法鉴定管理股; (八)社区矫正工作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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